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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7     |     点击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5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652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l  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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