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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8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7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6715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40,392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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