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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2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 于201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等情形,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270,650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12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183,800股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4元/股;回购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6,85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64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228元/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次解锁暨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11名激励对象在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963.3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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