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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2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7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5726日(星期)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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