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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84号文件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242,857,14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事宜已于2015年2月完成。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派李宁先生和孙兴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对力帆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此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终止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的保荐协议,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指派童筝先生和王兴川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童筝先生、王兴川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童筝先生: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曾参与多家大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参与的投资银行项目包括:2009年建峰化工非公开发行项目、2012年力帆股份公司债项目、2013年重庆水务公司债项目、2014年江淮动力非公开发行项目、2014年重庆燃气IPO项目、2016年重庆机电公司债项目。

 

王兴川先生: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

20113月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与保荐业务,先后参与过2012年力帆股份公司债项目、2013年重庆水务公司债项目、2014年重庆燃气IPO项目、2014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5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2016年重庆机电公司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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