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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30     |     点击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及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钟弦女士为公司总裁、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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