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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三溪口理化计量室设备项目招标书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5     |     点击量: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1.2 建设单位: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1 本次招标内容为碳硫分析仪、热电偶/热电阻自动检定系统、曲柄连杆动平衡机、三坐标测量仪。
2.2 碳硫分析仪规格为:

序号

名称

技术条件要求

数量

备注

1

碳硫分析仪

主要用于分析低碳硫元素(低于含量0.00以上,为了保证数据稳定,进口的最好),要求红外碳硫分析仪,分析范围:碳元素2ppm-6%,硫元素:2ppm-1%,分析精度:碳元素RSD0.5%、硫元素RSD1.5%,高频炉自动清扫,碳硫分析多条通道。

1

 

2

热电偶/热电阻自动检定系统

用于集团热工最高计量标准,主要用于检定二等标准热电偶、二等标准热电阻、工业热电偶、工业热电阻等,被检型号为热电偶SKERNJ等,热电阻PT100PT10CU50CU100等,并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能够建立计量标准)。要求具有冰槽、水槽、油槽和热电偶检定炉功能,一次检定不低于10支,并能自动计算、自动记录打印。

1

 

3

曲柄连杆动平衡机

适用于集团摩托车曲轴连杆工况动平衡检测,工件最大质量15Kg,工件最大长度350mm,最小可达剩余不平衡度(g.mm/kg)≤0.5,不平衡量减少率≥95%

1

 

4

三坐标测量仪

测量范围:800-1000-600mm

精度要求:不低于2.6+3.5L/1000(um)

最大允许测量误差:2.7(um)

测座的分度角不低于:15

加长杆的长度不低于:100mm

导轨材料要求:超硬铝合金

电压:220V功率:15A3000W

压缩空气:0.55-0.8Mpa

温度:20%-70%          湿度:25%-75%

1

以旧换新

2.3所有设备的材料要求: 应符合国标规定。
2.4投标总报价:报价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17%增值税。
2.5交货地点:重庆北碚同心工业园力帆摩托车生产基地(三溪口)。
2.6交货期要求:投标中注明产品交货周期。
2.7质保期要求: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2.8验收方式:本招标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在力帆摩托生产基地安装现场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
3. 招标方式:网上招标,可按专项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该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16时前。
4.2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力帆大厦8楼 基建设备部
接收人:佘应霞  朱涛 联系电话:023-61663096。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15日16时前。
4.3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5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注:请将联系方式写在文件密封袋正面)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每一专项贰万元人民币,每增加投一项投标保证金则进行累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且需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重庆银行高新区支行 330101040025998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 023-61663549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7.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银行资信等级AA及以上;
7.2 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资格认证;
7.3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7.4 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投标产品生产经历,列举出在重庆具有不少于5个的用户业绩;
7.5 在重庆地区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7.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投标中同时投标;
8. 报  价
8.1 投标过程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 投标人报价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自主报价;
8.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 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为市场变化因素而动,单价一经成交,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
9.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样表4);
3. 投标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8.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9.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0.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9.2 商务标应包括: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2. 投标函;
    13. 投标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
14.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数量、价格等;
1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9.3 技术标应包括:
    16. 投标产品技术说明;
    17. 技术偏离表;
18.配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技术说明;
    19. 关键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9.4 附件
    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20.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2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22.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23.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等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10.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10.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1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
11.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1.5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2. 其它:
12.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2.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力帆集团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设备部
                                      联 系 人: 佘应霞   朱涛
                                     联系电话:  023-61663096
2012年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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