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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汽车技术研究院实验设备项目招标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24     |     点击量:

第一部分:招标书
我公司现对汽车技术研究院实验设备进行招标。
一、招标方式:内部议标
二、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设备:汽车技术研究院实验设备
①设备名称:A包:四驱底盘测功机
 B包: 轻型汽/柴油车排放测量系统
C包:整车半消音室底盘测功机
D包:整车半消室测试分析设备
投标方可以分别对A、B、C、D包投标,也可A、B、C、D包整体投递。
2、交付使用时间及交货地点
①交付使用时间:待定
②验收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三、附件:技术规格要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1年。
2、质保期过后,需更换各种部件时,供货公司应以优惠价供应。
3、供货公司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4、每年对货架使用质量不定期的回访,并记录备案。
5、设备设计、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家标准或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6、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家标准或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必须能满足招标方的使用要求。
五、 有关说明:
1、投标总报价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土建基础招标方供,中标方于中标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调试、17%增值税、培训,鉴定等费用。
2、质量及验收:本标书中的通用设备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提供国家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证书或报告。(重庆计量所)
3、移交方式:交钥匙工程。
4、交货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5、凡涉及其他的补充或修正内容均以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 招标文件:
1、投标方须向我公司领取标书并承认履行标书中的各项规定。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标书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三、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在标书发出2天内,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补充或修正。
四、投标资料文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同类产品业绩介绍,产品技术资料,付款方式和质量三包承诺书。
2、设计、安装、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签署及份数:
1、投标资格文件亦属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书必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正三副共四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则以正本为准。
3、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章。
4、投标书自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开标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
5、A、B、C、D包分别报价,报价、结算货币为美元。
六、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书应装入信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骑缝章(或合同章)。
2、装投标书的信袋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②投标项目名称
 ③投标企业名称。
七、投标时间:必须于2011年10月15日前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023-61663813)投递标书,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标书以邮戳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或保函(保函上用中文注明投标单位),汇款单复印件(或保函)同标书一起投递,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标书视为废标。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部新区支行
账号:5000 1043 6000 5020 2621
税号:500905784204182
九、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② 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③ 投标人有串标、泄密、行贿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合同款以承兑汇票支付,付款方式3、6、1
注: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以下通讯录联系:
招标商务联系人: 杜长安13668032981  苏德全15178753721
联系电话:023-6166381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
传真:023-61663816    邮编:401122
技术联系人:肖正奎 13996159652 (A、B包)
            赖明德15223185287  (C、D包)  


附件:关于轻型车汽柴油排放技术规格书补充条款(D包)

附件:技术规格书(四驱底盘排放性能测功机A包)

附件:力帆整车半消室测试分析设备的招标要求20110726(C包)

附件:力帆整车半消室测试分析设备的招标要求20110727(D包)

附件:轻型车汽柴油排放技术规格书(B包)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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