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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三溪口厂区项目弱电工程招标书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26     |     点击量: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三溪口同兴工业园

1.2 建设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1 本次招标内容为摩托车厂房、发动机厂房的综合布线施工,其技术质量要求见标书。

2.2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标书所含设备清单的采购,工程实施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2.4 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内完成。

质保期要求:工程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3. 招标方式:网上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该招标文件的标书费用为200元,材料清单及图纸在购买标书时发放,

发放时间为:201112717时前,发放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  力帆大厦8楼信息技术部

4.2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  力帆大厦9楼 审计部

接收人:张和平    联系电话:023-61663338

投标截止时间:201113117时前

4.3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本次招标以性价比最优者为中标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本次标书费用为200元,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电汇或支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建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50001043600050021792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     023-61663080

6.2 定标后15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6.3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3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最终验收后付60%;质量保证金为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7 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银行资信等级AA及以上;

7.2 获得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认证;

7.3 相关产品厂家授权书

7.4 投标人必须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8.  

8.1 投标过程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 投标人必须按照材料清单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自主报价;

8.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

9.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相关产品厂家授权书(复印件);

    4.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6.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06年至今)等;

9.2 商务标应包括:

7.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清单见纸质标书):

9.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9.3 技术标应包括:

    10. 施工设计图;

    11. 施工方案书;

9.4 附件

    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2.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1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14.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5.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等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10.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10.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1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

11.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1.5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2. 其它:

12.1 在投标终止日期前,参标单位可以到现场勘察,我方派人配合。

12.2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2.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对此招标书有疑问之处与力帆集团信息技术部联系

联 系 人:胡忠科  

联系电话: 023-6166351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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