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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1-17   |   点击量:

重要提示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力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5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总量为20,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根据本次发行网下总体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了有效报价的161家配售对象,其中160家配售对象参与了网下申购,160家配售对象按照2010年11月12日公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0年11月1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初步询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9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网下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截止2010年11月10日下午15:00,国泰君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间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共收到88家询价对象管理的187家配售对象的申报信息。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报价情况列示如下: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5.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出具的《力帆股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DCF估值以及相对估值法,认为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区间为13.31元-15.82元。研究员按照主营业务相似、经营正常和盈利的标准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T-3,2010年11月10日)市盈率情况如下表:
注:1、数据来自wind资讯
2、广汽长丰和利欧股份11月10日停牌。
3、海马股份和广汽长丰当年市盈率属于异常值,未纳入平均统计
三、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结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666,43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2,602,895,000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验,冻结资金量为327,741,977,500元,网上发行股数为16,000万股,网上中签率为0.70787392%。
本次网上发行配号总数为22,602,895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32602895。
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限售期。
四、网下申购情况和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累计投标期间为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截止2010年11月15日下午15:00,国泰君安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共收到79家询价对象管理的160家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信息;160家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网下冻结资金总额为3,840,425万元。其中,147家配售对象达到发行价格14.50元/股并满足《网下发行公告》的要求,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为229,93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3,333,985万元,网下配售比例为1.73965989%,认购倍数为57.48倍。
根据网下申购及申购资金到账情况,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验,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000万股,最终获配的有效申购总量为229,930万股,配售比例为1.73965989%,认购倍数为57.48倍。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根据《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网下所有获配投资者名单、有效申购数及获配数量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五、网下申购中的无效申购情况
发行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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