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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于20221028日(星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1025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会议应出席监3名,实际出席监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0名激励对象授予7,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金额不超过516,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汽车”)分别与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致金融”)、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普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吉致金融和智慧普华将为睿蓝汽车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分别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汽车贷款和融资租赁服务帮助终端客户从睿蓝汽车的经销商处购买汽车产品,由睿蓝汽车提供贴息支持,睿蓝汽车向吉致金融和智慧普华支付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与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吉利”)签订《LX-1/FE-5/NL-4/GE-15车型沿用技术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宁波吉利授权相关车型技术给睿蓝科技用于开发整车、零部件和配件,睿蓝科技向宁波吉利支付的总许可费为22,506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睿蓝科技与浙江吉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智汽车”)签订《车型委托开发协议》,委托吉智汽车进行车型/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预计开发费总额88,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周期14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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