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12日,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844,23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521,100,07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4,521,100,07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13日起45内,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4.联系电话:023-61663050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13

下一篇:返回列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