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l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或“甲方”)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博瑞德(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博瑞德”或“丙方”)、袁涛(“乙方”)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海博瑞德(重庆)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博瑞德”)93.9684%股权,支付股权回购款511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现经方协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袁涛向睿蓝制造一次性支付1600万股权回购款。

l 《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并收到全部回购款后重庆海博瑞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9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案件概述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睿蓝制造与北京海博瑞德2016年共同出资设立重庆海博瑞德睿蓝制造共计出资5110元人民币,持有93.9684%股权。20215月,睿蓝制造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海博瑞德、袁涛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重庆海博瑞德93.9684%股权支付回购款511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北京海博瑞德、袁涛持有的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股权等。

202110月,重庆一中院(2021)渝0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海博瑞德回购睿蓝制造持有的重庆海博瑞德93.9684%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51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11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8%标准,自2021年5月7日起计算至回购款付清之日止袁涛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海博瑞德袁涛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上诉2022年3月,重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睿蓝制造向重庆一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采取执行措施。重庆一中院查封了袁涛位于北京、西安的房产各一套。执行期间北京海博瑞德袁涛多次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2024年10月重庆一中院恢复执行,启动房产处置程序。

鉴于重庆海博瑞德公司无实质业务开展经执行法院网络查控及我方执行线索摸排,确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为房产、股权、车辆及知识产权,其中房产具有拍卖变现可能但均存在纠纷,实际拍卖处置后可执行回款的金额较小,其他财产均价值不高且变现难度很大。为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方协一致,拟共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袁涛一次性支付1600股权购款睿蓝制造取消对北京海博瑞德、袁涛持有的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股权的查封、冻结睿蓝制造与北京海博瑞德、袁涛就上述案件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就此全部结束,全部债权债务结清,睿蓝制造不再对北京海博瑞德、袁涛有任何其他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诉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1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以9票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博瑞德(重庆)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18-7

法定代表人:杨群纲

注册资本:543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302679625866E

成立日期:2016-08-22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计、研发、生产电子产品、电器产品、机械产品及应用软件;销售:自产汽车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应用软件的批发;汽车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零售汽车整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睿蓝制造持股93.9684%北京海博瑞德持股6.0316%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5.27

379.47

负债总额

1,821.96

1,822.08

-1,426.69

-1,442.61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83.25

-15.92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债务金额确认

1.1 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6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作为本案执行和解的条件。

1.2 乙方承诺执行和解款应当在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支付。甲方收到1600万全款后,甲方与乙方、丙方就上述本案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就此全部结束,甲、乙、丙三方就本案的全部债权债务结清,甲方不应对乙方和丙方有任何其他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诉求。

2. 其他事项

2.1 甲方已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执行查封冻结乙方、丙方名下银行存款、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等。甲方保证在乙方完全付清上述执行和解的1600万元全部款项后,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重庆一中院提交对乙方、丙方银行账户、知识产权、股权、房产等所有的解封申请,并向重庆一中院撤回对丙方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的申请。乙方及丙方保证积极协助配合甲方、重庆一中院办理相关手续。

2.2 本和解协议生效且甲方在收到和解的1600万元全部款项后,甲方对重庆海博瑞德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丙方。各方约定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重庆海博瑞德的股权变更手续,由乙方和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予以配合。

2.3 因履行本协议需要各方协助及配合的合法合理事项,另一方应无条件配合。

3.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1.1条、第1.2条的约定内容向甲方按时足额履行相应支付义务的,乙方应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及时回笼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协议生效并收到全部回购款后重庆海博瑞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9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1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