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招标工程名称: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公司新增生产线、测试线配电新建;
2、工程地点:重庆北部新区黄茅坪汽车发动机公司内;
3、工程规模:重庆市力帆汽车发动机公司厂区新增生产线、测试线,需增加开关,并新增一定数量的电缆线,所有新增电缆线需电缆桥架进行敷设,具体改造工程量如下:
1、装配线:电压380V,总功率约150KW,铜芯线(4×95+1×50)230米;铜芯线(4×70+1×35)180米。
2、测试线:电压380V,总功率约400KW,铜芯线(4×240+1×120)420米。
3、配电室:因配电室已有现成柜子,要求开关直接就现有柜子进行改造安装。
4、按现场需求,至少新增3个分线箱。
5、新增桥架(200×100)约100米。
6、出线端,需在原有送电柜内进行改造并增设负荷要求开关。
材料说明:
1、其代购产品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有关电气制造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标志。
2、断路器品牌采用正泰、长征、常熟、上海浦及
3、电缆品牌:鸽牌、泰山、川东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招标要求
1、招标范围:汽车发动机公司新增装配线及热试线。
2、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总包干工程招标,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3、工程技术要求:
⑴投标人所选设备及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试验报告。
(2)施工标准:执行ISO9001:2000质量体系和标准和电力部门的行业规范进行
(3)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安全运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执行《GBJ147-900》、《GBJ148-90》、《GB50150-91》、《GB50168-92》、《GB50169-92》、《GB50171-92》、《GB50173-92》、《GB50254-96》、《GB50258-96》等。
四、招标报价
1、报价方式
⑴设备、安装主材费与安装费分别报价
2、计价原则
⑴各投标人的设备、主材费报价应符合目前的市场行情,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3、特别说明
⑴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并结合市场行情,填报能够承受的最低报价。
(2)本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价,没有特殊情况,合同总价不允许调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经报送我司,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书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了解了现场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已在投标报价和施工方案做了相应的考虑,如质量安全和工期的保证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停水停电损失等。
(4)投标人的报价被视为最终报价,不得补报方案、调整报价,违者一律视为废标。
五、合同条件
1、合同价款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 2、付款方式
(1)施工单位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单次付款超过五万元以上,以承兑支付。
(2)合同正式签定生效后,工程施工完毕,通电、调试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90%的进度款;
(3)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支付承包人10%的进度款;
3、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安装,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
4、工程工期
⑴施工总工期30日历日。
5、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本工程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凡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以及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环保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工程质量保修期:质保期壹年。
六、投标书的要求
投标书分经济标和商务标两部份,其中商务标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以及有特殊行业部门颁发的证件和业绩表;经济标包括:工程总造价及主要设备明晰表。
七、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承认本招标文书规定全部内容,且必须盖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
2、投标保证金:10000(壹万)元整,递交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财务部,该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保证金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电汇转账,转账信息如下:
缴纳保证金户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两江新区支行 账号: 5000 1043 6000 5020 2621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二级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承担过总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电力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
4、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用A4纸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5、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或其内容有悖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6、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并保留进一步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八、评标
1、评标组织: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参加。
2、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中标主要条件,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3、评标指标:
⑴投标报价;
⑵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⑶工程材料设备供应,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状况;
4、无效标书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无效标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经评委专家认定为重大偏差,影响了评标工作的;
⑵投标文件中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⑶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影响评标、定标的;
⑸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报送,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⑹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5、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废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⑶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被邀请的投标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九、定标
1、合理低价中标条件:
⑴经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最低且合理;
⑵施工方法先进、合理、进度计划科学、可靠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⑶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可靠;
2、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人告之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授予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书的要求、合理低价并有足够能力和资源完成本合同的投标人—即中标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签定正式合同。
十一、招标日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16年9月8日
2、现场踏勘:2016年9月8日至15日(周六、日除外);其余时间也可,但请各单位自行踏勘,本公司不再安排人员到现场配合。
3、质疑及答疑:如对《招标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等技术资料存在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工程部联系。
4、招标截止期:2016年9月15日16:00时;招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内审周学东(收);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其余未交待清楚事项,请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23-61663813
陶胤:13883888994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
传真:023-61663816 邮政编码:401122
十二、招标文件附件
1、附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2、《施工示意图》及技术资料一套
附件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业主名称)___________ ______
(业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文件宣告,在下面签字的(公司名称)(职务)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已合法地授权代表本公司,特此委托(公司名称与其注册地点)_________的(职务)________(姓名)________为正式的和合法的代理人,并授权概代理人在有关重庆力帆乘用车动力站房配电安装工程中,以本公司的名义出席开标会,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定合同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物。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说明。
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于2016年____月_____日签字,以资说明。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