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1.2 建设单位: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2. 招标内容及维保要求
2.1 本次招标设备范围:空调设备共计232台(摩托车研究院空调室外主机3台、恒温恒湿机组新风换气机等180台,理化计量部空调室外主机1台、恒温恒湿机组新风换气机等48台)。
2.2 设备维保条件要求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维保要求 | 主机数量 | 备注 |
1 | 摩托车研究院 室外风冷螺杆机组空调 | 定期巡视及日常维护,定期对空调(1年2次,分别为制冷季、供暖季开始前1个月)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紧急设备维修,100元以下配件更换,主要内容包括: 1.主机系统 2.风管、进排风系统 3.电路系统 4.循环水水处理 5.其他需处理事项 紧急情况处理,4小时内到现场,需更换配件最短时间内提供零配件并更换。 | 3台 | 设备具体情况可到现场查看,投标书内报价按单位分别报价。 |
2 | 理化计量部 室外风冷螺杆机组空调 | 1台 |
2.3所有设备的材料要求: 应符合国标规定。
2.4投标总报价:报价包括空调一年两次维保、维修、100元以下配件更换以及开具发票等所有涉及费用。
2.5维保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摩托车(三溪口)。
2.6维修配件交货期要求:投标中注明产品交货周期。
2.7配件质保期要求:验收合格后不少于6个月,重大主要部件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2.8付款方式:原则上合同签订后维保单位每半年开具合同总额50%的发票给需方,需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 招标方式:网上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该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6时前。
4.2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发动机车间二楼 基建设备部)
接收人:朱涛 联系电话15922551976 佘应霞 联系电话:1360831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16时前。
4.3投标人投标价格分为摩托车研究院和理化计量部空调维保价格请分别报价,混合一体视作废标文件。
4.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6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注:请将联系方式写在文件密封袋正面)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5000)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且需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重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330 1010 4002 7697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 023-61663077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后全额退还(不含利息)。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7.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银行资信等级AA及以上;
7.2 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资格认证;
7.3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7.4 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投标产品生产经历,列举出在重庆具有不少于5个的用户业绩;
7.5 在重庆地区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7.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投标中同时投标;
8. 报 价
8.1 投标过程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 投标人报价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自主报价;
8.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 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为市场变化因素而动,单价一经成交,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
9.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2. 企业基本情况履约能力说明;
3. 投标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6.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7.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9.2 商务标应包括:
8.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9. 投标函;
10. 投标常用配件、备件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数量、价格等;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10.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10.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1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
11.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1.5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2. 其它:
12.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2.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力帆集团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设备部
联系人:佘应霞 朱涛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