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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微车生产基地迁址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10     |     点击量:

各位公众:
      你们好!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拟建设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微车生产基地迁址项目(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微车生产基地迁址项目(二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减缓项目不利影响的措施,我们将把公众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于工程设计与建设中。
2.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各位公众可在2013年9月10日~9月24日登陆http://www.lifan.com查看《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微车生产基地迁址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附公告后)。
各位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参与到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微车生产基地迁址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建设单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电话:023-61668060
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  工
电话:023-68725175
传真:023-68725205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9月24日。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和期限同上。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013年09月10日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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