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CP08C项目机舱总成工作站土建及公用动力工程。
2.项目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力帆轿车厂区内焊二车间)。
3.招标性质:公开与邀请招标。
4.工程概况:本项目需在力帆乘用车厂内焊二车间改建生产线,需将原有部分生产线拆除,新建钢构生产线及水电气配套等,面积约1200平米。根据甲方提供的条件图,由乙方设计相应的施工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施工。
5.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拆除原部分钢结构并堆码在指定位置,新建生产线基础、钢构、地坪、循环水、压缩空气以及相关配电工程等图纸上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内容,条件图见附件。
6.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7.工期要求:总工期不得超过60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最快工期。
8.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9.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0.投标时间安排: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标书应包括: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公司近期工程业绩;其他自愿提供的有利条件。
2.投标报价:
2.1 投标方须结合现场实际及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书中要求的内容。
2.2 投标方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按附表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一份,用A4纸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骑缝。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等。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我公司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投标文件文件袋开口处应封条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
2.2 文件袋封面应按本招标文件附带的格式制作、粘贴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17 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4.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 开标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二部办公室。
2.评标
2.1评标原则:公正、公平,价格优先。
2.2评标组织:成立招标小组,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参加。
2.3影响评标的主要方面: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服务承诺及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企业业绩和信誉。
3.定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相关人员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依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根据,合同将授予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为维护招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
4.中标通知
4.1定标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4.2 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封存不予退还。
六、投标报价及结算说明
1、工程类别:工程项目土建按四类收费、安装按三类收费;未计价材料、主材单价由甲方按时核价。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
2、工程造价:土建执行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装执行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应配套取费的文件、政策规定。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以工程合格标准收费。
其它取费规定:人工结算价(人工土石方人工按28元/工日、机械土石方人工按31元/工日、土建人工按31元/工日、安装人工按32元/工日)调整后计入按实计算费用栏。签证工按50元/工日结算(包干价,税金另计)。工程取费标准、下浮百分比基数见附表一、表二,投标报价时根据投标方自身情况,自愿合理下浮。
3、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乙方提供三家品牌,由甲方核定品牌价格后,进入结算。
4、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不论远近),水电需要收费。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费用已含在相应的08定额中,不另行计费。
七、付款方式及发票
1、中标单位开具给发包人的发票为1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包方按当月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交付完整资料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质保期贰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尾款。
八、联络
1、招标单位全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详细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基建工程中心工程二部
3、邮编:401122
4、联系电话:(023)61663852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