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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4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于20141218(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12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施投资河南省济源市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议案》

    同意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通过其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启动实施河南省济源市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一期投资(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投资河南省济源市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91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一四年十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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