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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7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光新能源)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开投)签署了《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1.88亿元增资万光新能源的形式对其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以下简称“锂电芯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11年。增资后,国开发展基金在万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16.97%;两江开投将在投资期限内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因增资而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

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回购两江开投根据上述《投资合同》受让的万光新能源的所有股权,并同意委托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国开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两江开投的基本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委、市政府为加快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而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集团。主要职能:按照两江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建设和资本运作。

二、 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

2、投资金额及期限:人民币1.88亿元,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11年。

3持股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现金1.88亿元增资款项对万光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1.88 亿元。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万光新能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2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8亿元,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

持股比例

(%)

1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9.00

9.00

81.23%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0

0.20

1.80%

3

国开发展基金

1.88

1.88

16.97%

合计

11.08

11.08

100%

 

4、投资收益

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按1.2%/年计算。国开发展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发展基金本次增资1.88亿元+国开发展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发展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发展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

5、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万光新能源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万光新能源的最高权力机构。

6、投资回购

根据《投资合同》,两江开投将分四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因增资而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受让计划如下:

序号

受让交割日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1

2020317

0.47亿元

2

2023317

0.47亿元

3

2025317

0.47亿元

4

2027317

0.47亿元

力帆股份将在两江开投完成上述股权交割后,以对价的形式及时回购两江开投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力帆股份委托了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担保”)和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担保”)为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本次专项建设基金承接公司(万光新能源)将为上述履约担保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万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零,两江开投在万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零,力帆股份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18.77%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四、 备查文件

1、《投资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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