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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8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12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8121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5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0)。

    (二)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5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1)。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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