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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帆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现有的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占地约740亩,因力帆乘用车现有厂区的周边已围建并形成住宅区和风景旅游区,为顺应城市发展规划、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未来的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产能需求、提升整车新产品和工艺流程中的能源效率以及提高企业的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公司拟在重庆两江新区范围内择址修建新厂区,并对力帆乘用车现有的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进行搬迁升级。上述搬迁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力帆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详见公司20182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号)。

 

二、历史进展情况

2018929日,力帆乘用车、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资产管理,为力帆乘用车现有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部分地块持证主体)分别与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以下简称两江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土地预储备协议》,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收储力帆乘用车名下的原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组团D52西侧地块、D52-57号地块北侧1号、2号、金开大道1539号等土地使用权合计391,958.3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拟收储力帆资产管理原名下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土地使用权合计100,329.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审查通过的金额为准。同日,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已分别收到两江新区土储中心预支收储土地补偿资金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2亿元,该等款项将在未来双方签订正式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中抵扣。

 

20181012日,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分别与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签订了《土地预储备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同意在《土地与储备协议》的预付款基础上,分别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公司增加预付收储土地补偿资金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1亿元。同日,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公司已分别收到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增付的收储土地补偿资金预付款人民币3亿元和人民币1亿元,该等款项将在未来双方签订正式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中抵扣。

 

上述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109日和201810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8-106号和临2018-109号公告。

 

三、本次进展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已分别于近日与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签署《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收购范围与收购价格

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购储备力帆乘用车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组团D52西侧宗地、D52-57号地块北侧1号、2号地块、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地产权证为:113房地证2006字第04170号、113房地证2009字第05846号;不动产权证:渝(2016)两江不动产权第000167808号、第000171715号。本次储备土地总面积391958.3平方米(折合587.94亩),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83801.6平方米。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72,309万元。

 

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购储备力帆资产管理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地产权证为:113房地证2006字第04160号、第04161号、第04162号。本次储备土地总面积100329.8平方米(折合150.49亩),地上房屋建筑面积72370.7平方米。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9219.1万元。

 

2、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应将本次储备土地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交予两江新区土储中心,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查合格且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支付合同金额的65%,即向力帆乘用车支付177,000.85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预储备补偿款105,000万元后,本次实际付款72,000.85万元;向力帆资产管理支付38,492.415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预储备补偿款35,000元,本次实际付款3,492.415万元。

 

(2)   合同签订5日内,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必须无条件向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权证注销,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收到权证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且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向力帆乘用车支付68,077.25万元、向力帆资产管理支付14,804.775万元。

 

(3)   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应完成搬迁并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土地及构附着物等移交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双方签订《交地备忘录》。签订《交地备忘录》且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两江新区土储中心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向力帆乘用车支付27,230.9万元、向力帆资产管理支付5,921.91万元。

 

3、违约责任

如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未按时付款,应向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力帆乘用车、力帆资产管理如存在逾期交付相关资料、逾期办理权证注销手续或逾期交地的,应向两江新区土储中心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约定收购价格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在签订收储协议和收到相应收储补偿款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为减少本次土地收储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已落实新的生产厂区,公司管理层将做好搬迁收储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平稳有序运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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