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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5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96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0)。

监事会意见: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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