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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l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l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8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8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

20212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3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8亿元,各项财务指标较破产重整前均大幅改善,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14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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