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4     |     点击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5名成员,由独立董事肖翔女士、独立董事窦军生先生、独立董事任晓常先生、董事钟弦女士以及董事周充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肖翔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胜任工作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2021年3月26日

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重点事项进行讨论与沟通。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2021年4月8日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0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2021年4月28日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2021年8月3日

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

2021年10月25日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

2021年12月11日

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且不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在认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且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运作指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进一步规范运作,发挥专业水平,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完善治理。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