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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

l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国际”)为子公司睿蓝制造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力帆国际已实际为睿蓝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97亿元

l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l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l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力帆国际民生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股票账户押记契约睿蓝制造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睿蓝制造提供保证担保,力帆国际以持有的165,254,000股重庆银行H股为睿蓝制造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关联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

48%

0.97

4.0

4.28%

1年

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与被担保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1213日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 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42041824

4.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8号

5. 法定代表人:杨群纲

6. 注册资本:518,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1日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摩托车及配件、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黄金饰品;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4,825.78

412,388.06

负债总额

482,705.09

198,150.44

  

-87,879.31

214,237.62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3,815.20

142,442.77

  

-16,650.59

-5,004.90

10. 股东构成: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1.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5. 最高债权本金额:4亿元

6. 债权确定期间: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 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9. 是否反担保: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54亿元(含本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32%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9%子公司之间担保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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