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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36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力帆”资不抵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20233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河南力帆收到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1215日出具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9001破申5号》,主要内容如下:

济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河南力帆因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审批、资金问题近年来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现已停产,无生产经营性收入来源,对所负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河南力帆自行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影响

河南力帆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河南力帆进入破产程序后,若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其的控制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风险提示

河南力帆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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