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三溪口站)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2     |     点击量:

各位公众:
      您们好!
      根据力帆集团发展需要,我公司拟在蔡家组团力帆微车厂区旁建设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三溪口站)项目。我公司已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使项目建设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和减少对公众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项目环评信息。工程建设情况及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力帆集团在新能汽车发展布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力帆微车厂区旁建设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三溪口站)项目,项目占地3亩,建筑面积1900㎡,通过新增设备、配套及公用设施,建成后每个站满足5000辆新能源汽车的充换电配套,单个电能站的电池冗余按40%计。项目投资815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3-61668061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8号   邮    编:400016
      联系人:黄工  电话:1508682893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单位收集工程区评价相关资料,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工程产排污分析,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的初步意见;
      (2)将公众初步意见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中,对形成的环评报告在上报审批之前,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3)公众在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可能对环境影响基础上,环评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将通过调查表形式向可能受工程影响公众征求环保意见与建议;并将合理可行的公众意见与建议纳入评价报告中;
      (4)报告书经技术审查后,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建设业主按照环保局批准文件以及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准文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
      2、报告书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拟建项目的合理性分析(包括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环境风险分析、清洁生产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团体组织。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a、对本项目污染治理、选址的看法及企业现有工程环境影响现状的看法;
      b、从环保角度出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
      c、对项目是否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d、对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或看法;
      e、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在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及环评初稿基础上,我公司将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仍可通过以下通讯方式返馈意见与建议。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