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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项目情况及投标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邀标项目名称:《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项目原有流量计、PH监测仪,现需采购COD、总镍、数采仪。
2、项目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嘉德大道10号力帆汽车新工厂。
二、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备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资质。
三、项目工期
从合同签定之日开始,3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要求
1、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认可技术要求。
2、在项目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并通过环保局比对监测验收。
3、附设备配件价格明细表,并保证配件两年内不涨价。
4、质保期一年。
五、邀标报价方式、范围及要求
采购COD、总镍、数采仪,并与重庆市环保局联网,通过比对监测验收。投标人应编制预算表,预算表应明确投标价组成,如设备费、安装费、验收监测比对费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等。该项目属于包干合同,邀标单位不承担合同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请投标人根据预算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六、投标书组成
1、投标函(含投标报价)
2、报价明细清单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单位相关资质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所提供的优惠条件
7、业绩
8、标书文件用文件袋装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封印
9、产品相关认证书
七、投标人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范围内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超出此工期要求的投标文件。
2、招标人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此类情况,招标人都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3、投标人应承认本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并出具《招标文件确认书》,确认书不得有其他任何条件,按规定时间报送招标人。
4、投标人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以及其他事项有疑问,可与招标联系人沟通。
6、投标文件提交一式二份。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A.投标人未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的;
B.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定标的。
C.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报送,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8、本项目开具全额17%增值税发票。
9、付款方式:预付30%,设备安装完成后付30%,通过环保局比对验收后付30%,预留质保金10%,质保期从通过比对验收之日算起。所有款项邀标方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支付。
10、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未缴纳单位视为弃标。未中标单位以电汇方式退还,中标单位自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金,待项目完成后退还。
八、招标日程安排
1、投送竞标文件日期:2014年12月1日17:00前
2、邀标地点: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新工厂场内
3、邀标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九、邀标单位及联系人
邀标单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嘉德大道10号力帆汽车新工厂
联系人:李强 李杰 电话:023-61387110 023-6138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