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0名调整为31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00万股调整为7,182.5万股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科技“公司”)202210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8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817日至20228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8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9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9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92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10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40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0名调整为3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00万股调整为7,182.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上述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权益数量的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帆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力帆科技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02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