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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Lifan Manufacture(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力帆泰国公司”)与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金信诺泰国公司”)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和《厂房买卖协议》,将力帆泰国公司位于罗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罗勇工业园”内的土地、厂房及关联设施设备出售给金信诺泰国公司,含税转让价款为11,94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388万元)。

l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l

l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力帆泰国公司拟与金信诺泰国公司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和《厂房买卖协议》,将力帆泰国公司位于罗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罗勇工业园”内的土地、厂房及关联设施设备出售给金信诺泰国公司,含税转让价款为11,94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388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调整,力帆泰国公司工厂已无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子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Thailand) Co.,Ltd

2.注册地址:300/65 MOO 1,Tasith Sub-district,Pluakaeng District,Rayong Province 2114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钊源

5.注册资本:18,400.00万泰铢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22日

7.经营范围:通信电缆,民用电缆,特种电缆等的制造与销售。

8.股权结构:Signal Intelligenc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持股 44.9%,Kingsigna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持股 0.375%;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y (Ganzhou) Co., Ltd持股0.375%;Kingsign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持股54.35%,最终控股股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675.64万元,负债总额2,276.04万元,净资产1,399.60万元,营业收入434.161万元,利润总额为 47.96万元,净利润为47.96万元。

11.履约能力分析:金信诺泰国公司现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罗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罗勇工业园”内A108地块土地、厂房及关联设施设备

2.资产类别: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为子公司力帆泰国公司的自购土地、厂房及关联设施设备,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4.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约人民币 1,817.03万元(含土地414.72万元),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781.54万元(含土地414.72万元)。

5.交易标的所在地:泰国罗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罗勇工业园”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系结合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账面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泰国罗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罗勇工业园”内A108土地、厂房及关联设施设备。

2.协议金额:土地含税转让价款共计8,000万泰铢,厂房、建筑物及关联设施设备含税转让价款共计3,940万泰铢,合计11,940万泰铢

3.付款方式: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后7日内,金信诺泰国公司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力帆泰国公司支付第一期转让款8,358万泰铢,即转让总价款的70%;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内,金信诺泰国公司向力帆泰国公司支付第二期转让款3,582万泰铢,即转让价款的30%。

4.交接方式:金信诺泰国公司至力帆泰国公司现场签收,由双方配合完成土地、厂房的过户手续等。

5.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违约责任:金信诺泰国公司未严格履行支付进度,应向力帆泰国公司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天支付滞纳金,超过15日,经力帆泰国公司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力帆泰国公司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金信诺泰国公司应赔偿力帆泰国公司的实际损失。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预计产生净利润约1,428万元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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