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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1     |     点击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经过数据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一致努力,已经运行了一年多,状况良好,解决了不少的问题,逐步完善了流程。在此期间, 因为业务需求变更或者设计变更等多方面的原因,有一部分需求需要通过程序优化ERP系统来实现。因数据中心无相应的技术开发人员,所以需要寻找专业的ERP系统软件实施商。
现力帆乘用车邀请符合条件的软件供应商和服务商参加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的招标活动。
1、招标项目名称
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
2、招标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为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Oracle EBS)开发优化项目,优化范围包括ERP(Oracle EBS)系统所覆盖的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和组织。
3、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3.1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 须是能够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的合格的投标单位。
3.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汽车行业ORACL ERP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技术能力,在汽车行业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oracle ERP项目不得少于3个,且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单位如非本地注册企业,项目实施期间需在本公司设常驻分支机构,且拥有常驻本地的各业务实施顾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人员有相关的成功案例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并承诺在质保期内该机构不被撤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若贵单位愿意参加本次招标,请于2016年7月4日至14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投标邀请书及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法人授权书等)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集团研究院大楼六楼数据中心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可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解决方案报告及服务承诺函的传真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供招标单位校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以银行转帐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以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收据为退款依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17时。
6.2 招标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集团
6.3 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集团研究院大楼六楼 数据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彭良
联系电话: 02361663469
以下为投标保证金转账资料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500905784204182
注册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
电话:023-6166398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 50001043600050202621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1、总则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拟对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进行优化,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的实施公司。现诚邀符合条件的软件供应商参加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的招标活动。
本招标书将作为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和商务报价的依据。
2、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主要目的是确定“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所中选实施公司将与项目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的实施工作。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ERP(Oracle EBS)系统所覆盖的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和组织。
3、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3.1 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 须是能够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的合格的投标单位。
3.3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汽车行业ORACL ERP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技术能力,在汽车行业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oracle ERP项目不得少于3个,且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如非本地注册企业,项目实施期间需在本公司设常驻分支机构,且拥有常驻本地的各业务实施顾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人员有相关的成功案例和业绩。
3.4 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并承诺在质保期内该机构不撤消。
3.5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
4、投标要求
4.1 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附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 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具备科学管理系统项目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保障,并能提供长期、稳定、及时的技术服务。
4.3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充分理解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给出全面的解决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报价依据。
4.4 投标单位一旦中选,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且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5 凡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无论是否甲方指定)将在甲方提供的软、硬件环境下运行,若相关软硬件不兼容或不满足,乙方必须在招标前或招标中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并承担相应损失。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投标语言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所有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工期要求
力帆汽车板块ERP系统开发优化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具体工期安排以项目进度表为据。
8、招标文件
8.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及下列各章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技术规格说明书
第六章 招标合同
第七章 附件
8.2 招标文件澄清
如果投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作澄清,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答复的则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答复,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传真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回复并予以确认。
8.3 招标答疑
招标单位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任何时候安排一次集中答疑,澄清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尽清楚的问题。参与本项目招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项目顾问人员可参加该招标答疑。招标答疑的记录,包括投标单位在答疑现场递交的要求,招标单位答复的各种问题的纸质文件,将由招标单位整理,并以纪要形式发给所有的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分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9.2 投标报价
9.2.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单位采用其他币种报价,应按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9.2.2 投标单位在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项目总报价表时,应同时递交分项报价表,即子分项目或模块报价表,并注明报价依据。
9.2.3 投标报价应包含17%的增值税。
9.2.4 投标单位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固定不变价,在项目实施的任何时候均不得变更。
9.3 投标报价的修正原则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供应数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9.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4.1 投标单位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套和副本5套,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方能有效。
9.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5.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按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其中应分别提供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标书要求采用office格式),并在封面上标明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单独密封装袋。
9.5.2 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送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同时注明“某某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9.5.3 投标文件密封后均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9.5.4 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9.6 报价方法
投标报价采用二轮或二轮以上报价,投标单位的首轮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货物进行项目总报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0、招标有效期
10.1 招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0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2 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招标有效期的,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招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单位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单位须知规定的金额、币种以及付款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 招标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向未中选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选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退还。
1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选经核实的;
(3)投标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1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在2016年7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力帆集团数据中心。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修改或撤回请求必须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13.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9.5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及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邀请投标单位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的。
(5)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那个报价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可选项报价的除外。
(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5、开标、评标和定标
15.1 开标
1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招标,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委托人必须持有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的授权委托书)。
15.1.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1) 宣布招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招标部门、业务部门代表、开标人、记录员、财务部、监事会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4) 由招标单位组成的监审组成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对投标单位送达的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 按照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及资质情况、投标标书及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并记录在案。
(7) 投标单位代表、招标单位代表、监事会代表、开标人、财务人员、业务部代表、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5.2 评标
15.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力帆乘用车本部业务专家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外聘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构成。
15.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单位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有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5.2.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独立、谨慎、择优的原则。
15.2.4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15.3 合同授予
经过评标,按照评标规定,按既定程序将合同授予合格的中选单位。
15.4 定标方式
15.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序推荐中选候选单位,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单位确定中选单位。
15.4.2 除通用性和技术含量较低的标的物外,招标单位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选。
15.5 中选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以书面方式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投标单位。
中选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6 履约担保
15.6.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银行转帐,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总价的10%(包含投标保证金)。
15.6.2 中选单位不能按本章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5.7 合同的签订
15.7.1招标单位和中选单位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选单位的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单位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5.7.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招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15.7.3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15.7.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7.5招标单位在与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附件规定的幅度内对产品模块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15.8 纪律和监督
15.8.1 对招标单位的纪律要求
招标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5.8.2 对投标单位的纪律要求
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招标工作。
15.8.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招标有关和其他情况。在招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向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招标。
15.8.4 对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招标文件的评审的比较、中选候选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招标活动中,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5.9 日程安排
事项
时间
备注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2016年7月14 日上午9时至30日下午17时
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集团数据中心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17时。
开标
预计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

15.10 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应指定一名投标工作联系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将姓名及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号报招标单位。招标期间,应确保招标工作联系人与投标单位之间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
(2)招标单位无责任和义务对未中选单位解释未中选原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自拟)两部分。
2、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1) 投标报价表 (附件一)
(2) 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附件二)
(3) 投标单位情况简表 (附件三)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
(5)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六)
(6) 技术需求及技术标 (附件七)
(7) 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八)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 项目成员简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分版块顾问)
(10) 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1) 其他说明
其中,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
(1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2份)
(15) 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6) 公司简介。
如有附加的资质或获奖文件也可以包括在其中。
3、投标文件要求
3.1 技术投标文件的章节编排应参照本投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说明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对本投标文件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3.2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应说明项目的控制节点,并说明在各控制节点上要提交的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3.3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应说明给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软件硬件产品、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3.4 应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和提交方式。
3.5 所提供的技术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1) 概述:项目背景、参考文献、引用技术标准等;
(2) 遵循的技术规范;
(3) 本项目要做的各项工作和成果的内容提要;
(4) 投标方拟承建项目的详细方案(包括相应图档);
(5) 项目实施计划、投标方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计划;
(6) 质量保证计划及关键技术中易出现问题的预防措施;
(7) 售后服务承诺;
(8) 项目验收方案。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评标规则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本次招标活动,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主要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售后服务、投标报价、资质业绩、初步调研解决方案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最终评标得分=(F1+F2+……+Fn)/n,n 为评委的个数, F1、F2……Fn分别为每个评委的打分。
2、 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要求;
(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5)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公司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2.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2)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编写评标报告:具体评标程序如下
第一步:成立评委会,推荐评委会组长。评标工作在组长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二步:熟悉招标文件及其实质性规定。
第三步: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完整性。重点检查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步: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格。对照第一章第三条“投标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第五步:审查商务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第六步:审查投标报价及项目是否有漏项,是否计算错误。
第七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项目的详细技术、配置等需求。
第八步: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和排序。
第九步: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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