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对三工厂涂装车间新装PVC喷涂设备、胶线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LF-2016-09-28
2、项目名称:三工厂涂装车间新装PVC喷涂设备、胶线改造项目
3、招标主要内容:PVC喷涂设备、胶线改造
4、 2016年9月28日我公司通过力帆集团官方网站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有意向并符合招标要求的的单位进行。
5、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6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
7、开标时间:待定。
开标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
8、联系方式:
单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
联系人: 晏帅 023-61663800 13272655575
邮箱:13272655575@163.com
邮编:401122
电话:023-61663800
传真:023-6166381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帐号:50001043600050220388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业绩或供应能力的国内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外公司参加投标,货源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 3天。招标人收到后将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2日之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由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及文字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中文,允许提供中英文版,但双语之间出现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7.3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作专门的偏离项说明,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内容及价格表
(4)规格性能偏离表
(5)项目技术方案
(6)项目施工网络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与措施
(7)投标书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经年度检验合格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5)工程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
(7)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8)单位近三年的相关业绩(须注明使用产家、联系人、联系方式)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按技术标(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投标报价内容)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和独立密封。资格证明证书、业绩案例和部件配置清单可放在技术标内或单独密封,商务标仅限于价格、报价清单和付款方式,未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拒绝评标。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书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保证措施;
(2)项目施工网络计划;
(3)项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5)详细的交货清单;
(6)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7)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8) 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必须分开单独报价。
11.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11.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4投标人要按投标内容及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11.5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
11.6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在报价中注明并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外币价格。
11.7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提供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
12.3未按第12.1条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终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违反投标须知第22条。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采用不可抽取的方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14.4投标文件中商务投标书一式2份,其中正本,副本各1份;技术投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单独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的形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招标人并换取收据。
16.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6.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之日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单位不必到开标现场。
18.2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内容,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8.3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9.1条的规定装订、密封而造成投标报价泄露,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开标后,进入内部评标、议标过程。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低价为准修正。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二者中的低价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偏离项目应在偏离表中给予说明,未给予偏离说明的,招标人将视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
19.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投标的澄清
20.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1.评标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1.2评标原则
综合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技术质量标准、设备性能、货物适用性、安装调试服务、备件及售后服务、企业资质、单位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取低价。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保留与投标人进一步议标的权利。在公正、公平、公开及综合评标原则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终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
第三部分 技术条款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三工厂涂装车间胶线为满足新增X80、CA10两种车型生产节拍30JPH和为保证喷涂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新增工艺和功能的优化工程,内容包含了为满足新增CA10、X80两种车型和不影响原有CA08、CA09两种车型的生产而必须进行改造的所有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生产、人员培训和生产陪伴:
1. 包含了由于设备改造引起的关联土建工程及公用配电的改造;
2. 包含了与改造设备相关联的原有设备的调试和试生产;
3. 包含了防止生产线被污染和损坏而实施的清洁和防护。
本项目是生产线改造优化的交钥匙工程。供方要对生产线整体的改造优化方案负责。
二、基础条件
1. 生产纲领: 30JPH
2. 生产模式:两班制、8小时/班
3. 设备利用系数:90%
4. 生产节拍: 2min/台
5. 车身最大尺寸:4,720(L)mm x 1,910(W)mm x 1,610(H)mm
6. 输送方式:滑撬(连续式)。
7. 节距:6,600mm
8. PVC涂层膜厚要求 600~1200mm。
三、项目技术要求
1、焊缝密封胶线
1.1 线体布局(如下图)
1.2 线体介绍
将现有的钣金修整线和焊缝密封胶线重新进行整体工艺布局,即将焊缝密封胶线的4个工位移至钣金修整线(原钣金修整线体有预留),以满足新增两车型打胶量大的生产节拍需求。改造内容:需要新增3个打胶工位(6把打胶枪及相应的管线布局),并对原有管线及枪站进行布局优化。
1.3 主体技术要求
1.3.1新增及优化后的管线及枪站布局需满足新工艺布局下的现场打胶要求;
1.3.2供方需确保供胶系统的供胶能力在新增管线及枪站后能满足现场的使用需求;
1.3.3 新增管线及原有管线需做保温处理,以保证现场胶产品在各个季节均能正常使用,保温设备需满足胶产品保温温度要求20±2℃(具体以焊缝密封胶的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为准);
2、裙边PVC喷涂系统
2.1 项目介绍
因X80、CA10两种车型产品定义需要对裙边位置进行PVC喷涂(属新增功能,原线体不能满足此喷涂要求),需要对线体进行优化新增此功能,由于PVC材料存在污染的特殊性,故需要新建一专用密闭室体进行裙边PVC的喷涂,以满足新增车型的产品要求。
室体在输送线上的布局如下(焊缝密封胶线末端):
2.2 主体技术要求
2.2.1 室体需采用封闭式处理(除工件进出口外),且必须有送排风系统,需设置人员进出门;
2.2.2 PVC喷涂系统需满足X80、CA10两车型裙边的自动喷涂,且具有定位识别功能(待工件到位后可自动喷涂,不要人工干预);喷涂膜厚满足工艺要求:900~1200μm。
2.2.3喷涂系统需满足输送线的节拍要求(30JPH)。
2.2.4 喷涂系统需喷涂精确,保证不对非喷涂区域进行喷涂,工件不需要进行遮蔽处理,且不对滑撬产生污染。
2.2.5供方需确保供胶(PVC)系统的供胶能力在新增管线及枪站后能满足现场的使用需求。
2.2.6 在PVC轮罩喷涂工位再新增两把PVC喷枪,以满足后期的PVC喷涂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 质量保证条款
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以及产品图纸的要求供货,如果双方未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1.2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选用原材料,钢材的选材等一切材料均应达到国家标准。技术协议所列产品主体要件,均应为乙方自行生产。
1.3 乙方对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含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合格)。
2.2 交货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三溪口力帆汽车三工厂涂装车间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但应确保包装质量、运输质量和运输安全,产品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售后服务及保证
4.1 设备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为产品质保期。
4.2乙方承诺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4.2.1乙方提供易损件及配件明细和价格清单。
4.2.2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有回复;应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上门免费提供配件和修复,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3质保期满后,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终身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和甲方所需的配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4.2.4甲方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如果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后2小时不见回复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5.合同价格与付款方式
5.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标的物各部件的设计费用、制造费用、设备必要的包装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及设备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以及税金(17%)、利润等一切费用。
5.2 付款方式(采用承兑汇票)
5.2.1第一次付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本项目工程总金额的30%增值税发票(17%)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
5.2.2第二次付款:设备现场安装具备调试状态后,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本项目总金额的30%增值税发票(17%)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2.4第三次付款:设备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终验收,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本项目总金额的30%增值税发票(17%)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2.5第四次付款:合同总额的10%为质保金,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的10日内支付10%。
6.风险及安全责任
6.1 终验收合格前一切费用、风险由乙方承担。
6.2 签订图纸和合同后,若甲方有整改项,金额在合同总金额2%以内,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工厂内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6.4 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如有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带安全保护带等高空作业防护工具及一切所需工具。
6.5 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6.6 中标单位在签订商务合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7.违约责任
7.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进计算。若超过合同规定履行期30天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视为乙方拒绝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7.2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或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3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应存在瑕疵或缺陷。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甲方享有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必须负责免费修复或退换;设备调试后能正常使用但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酌情减价;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当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或重做。
7.4 乙方交付、安装、调试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认为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5 甲方应按合同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7.6 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资料提供
产品各类图纸、光盘、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应按技术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
9.保密条款
对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任何资料,双方应严格保守秘密。
10.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在设计、开发、制造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侵权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技术侵权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辖。
11.2 双方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12.附则
12.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12.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盖章,作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技术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规定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12.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合同的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五投标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