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1.2 建设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1 本次招标设备:高低温试验箱、车载路试系统。
2.2 设备技术条件要求见附件。
2.3所有设备的材料要求: 应符合国标规定。
2.4投标总报价:报价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17%增值税。
2.5交货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摩托车(三溪口)。
2.6交货期要求:投标中注明产品交货周期。
2.7质保期要求: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2.8验收方式:本招标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在力帆摩托生产基地现场安装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后首先对功能性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将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计量验收,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数据对设备的精度和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合格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费用,不合格由设备方支付检测费用,并由设备方负责对产品进行调试,维修或更换,直至检测合格。
2.9付款方式:原则上预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60%,10%质保金在终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3. 招标方式:网上公开招标(www.lifan.com)。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该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16时前。
4.2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力帆摩托车(发动机车间二楼 工程一部)
接收人:佘应霞 联系电话:1360831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16时前。
4.3投标人如果投标多台设备,投标文件按每台设备单独密封袋装,多台设备混装将视作废标文件。
4.4投标人须按我司标书要求做投标书,否则我司有权视作废标文件。
4.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6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注:请将联系方式写在文件密封袋正面)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本次投标保证金:
高低温试验箱投标金额为 ¥50000(伍万元整)元人民币。
车载路试系统投标金额为 ¥50000(伍万元整)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多台设备,投标保证金以此累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且需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工商银行杨家坪支行 310 0087 0192 0011 3523
地址及电话: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工业园区B区 023-61663755
注:请以公对公形式付款,严禁个人账户汇款到公司账户,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7. 详见附件招标书。
力帆集团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一部
联 系 人: 佘应霞
2017年9月20日